admin 发表于 2022-12-27 00:07:05

寿县一小区电梯未经定期检验,被款30000元!

案件名称: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

主要违法事实:

根据举报,2022年9月28日,本局对当事人管理的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隆平嘉苑小区所用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小区4#楼一单元东单元西梯正在使用,轿厢内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显示“下次检验日期:2022年06月”,当事人未能提供该台电梯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本局向当事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

经查,当事人作为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隆平嘉苑小区电梯使用单位管理的该台电梯上次定期检验日期是2021年6月23日,于2022年6月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后未进行定期检验仍在使用。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构成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鉴于该台电梯已于2022年10月25日经淮南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定期检验合格,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1本)【240】1.(2)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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