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3-3-1 21:42:00

无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用人单位: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无为市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8元。
上述标准包含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各镇、开发区和市直相关单位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落实到位,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无为市人社局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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