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擅自改装燃气表最高可罚十万元
亳州一居民为减少燃气费用竟动起“歪脑筋”,私自改装燃气表,漏缴燃气费一万七千元。亳州新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前段时间他们入户检查时,发现文化小区一名用户家中的燃气表铅封损坏,经核查该用户家中安装使用了取暖设备,平时用气量较大,为省钱,业主私自改装燃气表,导致用气时燃气表计数不转动。
经统计,该用户改表后使用了五千多方燃气,燃气费共计一万七千元,事后燃气公司追缴了这笔费用,经宣传教育该用户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
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擅自安装、拆除、改装户内燃气设施或燃气计量装置等行为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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