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3-3-8 10:37:47

寿县犬管办快速处理一起公共楼道养犬

2023年3月7日,犬管办接到新城区楚都一期小区居民反映:有住户在一楼公共楼道喂养犬只,目前犬只产下一窝幼犬,犬吠扰民,特别是母犬护崽,居民进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接到反映后,犬管办马上组织人员赶到现场,联合周寨社区工作人员向附近居民了解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将母犬捕获。在处理过程中,刘姓养犬人前来,表示完全服从养犬管理,立即将犬只移入室内。
《淮南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第二十三条规定养犬人不得在居民区楼道、露台等公共区域养犬。《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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