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法官多亏了您,让我得以解脱!”刘女士此刻泪流满面、泣不成声地对法官说道。刘女士从小生活在刘先生家中,二人是养父母包办婚姻。双方于2002年1月17日办理结婚证,虽然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大女儿18岁、小儿子13岁,但是双方没有共同语言,经常闹矛盾,刘先生经常对刘女士实施家庭暴力。为此, 刘女士特具状起诉至寿西湖人民法庭, 要求与刘先生离婚。在庭审前,法官多次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双方的诉求和矛盾所在。刘女士表示这段婚姻无法继续维系,刘先生不但经常实施家庭暴力,还限制刘女士的人身自由;刘先生也表态不可能离婚,还要带家人过来把刘女士带回家去。承办法官察觉到事情的严重性,为了维护刘女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官及时调整了办案方式。一边积极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一边申请法警力量支持,以维持现场秩序和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在庭审当天,法官又再次进行庭前调解,对刘先生耐心释法,告知他限制刘女士的人身自由是违法行为,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双方矛盾,最终通过法官苦口婆心的劝慰,刘先生恢复理智,明白了“强扭的瓜不甜”,同意了刘女士的诉请。经过法庭调解,刘女士与刘先生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刘先生抚养,刘女士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600元至婚生子满18周岁止。双方没有债权债务纠纷。在调解协议签字后,该案圆满落下帷幕,育有两个爱情结晶的夫妻给予了双方最后的尊重,同时也体现了法院的人性化调解和判案,获得了正面的社会效果。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