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关于启用违法停车自动抓拍设备的通告
为全面提高南陵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能力,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提高道路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启用违法停车抓拍电子警察,实现对违法停车行为的自动抓拍,并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动抓拍的时间段
每日6:00—22:00。
二、自动抓拍路段
1.学士路麒麟路桥东路段违停
2.东山路城南市场路段违停
3.利民路广电大厦路段违停
4.文风路春谷中学西门路段违停
5.陵阳路奎湖路东路段违停
6.陵阳路弋江大道西路段违停
7.乌霞路荷叶池东路段违停
8.乌霞路秋浦大道东路段违停
9.和顺路格里路南路段违停
10.和顺路城南小学路段违停
11.龙池路来邦东门路段路段违停
12.龙池路职业学院路段违停
13.龙池路阳光六期东门路段违停
14.陵阳路文风路北路段违停
15.环城南路五小南门路段违停
16.环城南路惠民路西路段违停
17.逸和路保安公司路段违停
18.逸和路逸和社区路段违停
19.麒麟路麒麟幼儿园路段违停
三、通告期
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2023年12月28日起将进行采集,通告期内将不定时对该类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四、违法行为、标准及依据
1.违法行为: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停车)。
2.处罚标准:罚款100元,记0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
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南陵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本通告由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南陵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12月21日 要相信最好的自己,不负期待。 无论生活给予你什么,你都坦然地接受,那便是勇敢。 光打在你身后,墙上便有了巨大的身影。 睡觉睡觉 花不一定是为了花店而开,我一定是为你而来。 没有翻不过的山,没有跨不过的海,只有摧不毁的意志。 再好的种子,不播种下去,也结不出丰硕的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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