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
为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原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文件规定,结合成本调查,现将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公示如下:一、小型车(7座及7座以下客运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5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20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中大型车(7座以上客运车辆、货运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2小时内(含2小时),每辆每次收费7元,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超过2小时,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25元。超过24小时,按前述标准重新计费。
三、对以下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一)临时停放不超过40分钟(含40分钟)的车辆。(二)外观统一标识,并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发放的快递通行证的邮政、快递车辆,正在实施邮政、快递服务的停车1小时内(含1小时)的。(三)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等车辆。
四、新能源车辆(绿色牌照)停车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蚌发改价管函〔2022〕31号)执行,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超过2小时,按同车型政府定价标准减半收取。
公示时限:2024年4月23日至28日。联系电话:0552-4125159。
蚌埠市发展改革委
2024年4月23日
来源:蚌埠日报
但愿日子都是清透,抬头遇见的都是柔情。 不管今日做错了什么,你的被窝都会原谅你,晚安好梦。 没意思 没有翻不过的山,没有跨不过的海,只有摧不毁的意志。 你被黑暗敲打,恰恰说明你是光明本身。 无论现在多么的不开心,你要相信,明天会比今天更好。 谁不是一边燃一边丧,一边拼命一边又不想活了,但是来人间一趟你要看看太阳。 愿你能成为自己的英雄,不惧离别不怕孤独。 生活中值得高兴的事情太多,别把目光都盯在那些让你不愉快的事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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