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张贴宣传广告64处,罚款19200元
6月24日,我市某广告服务部因未经审批擅自随意张贴宣传广告64处,缴纳了19200元罚款。近日,相山区城管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西街道新华社区花园路、民生路时,发现居民楼楼梯间墙壁上,张贴着某广告服务部的大量宣传广告。经过现场调查取证,城管队员找到该广告服务部负责人,并责令在规定时间之内,将未经审批在城市建筑物上张贴的宣传广告进行清理。
随后,相山区城管局对此事件进行立案,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以及第四十二条:“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最终,对该广告服务部擅自随意张贴64处宣传广告,处以19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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