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货车进城通行政策的补充通告
为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服务民生,现就进一步优化新能源货车进城通行政策补充通告如下:一、给予新能源货车延长通行时间、扩大通行范围等便利,对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新能源轻型及以下货车(含厢式、封闭式货车等)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市范围城区道路通行;新能源重型货车及其他类新能源中型货车比照市、县区城区中重型货车(黄牌)通行政策执行。
二、本通告适用于霍邱、舒城、金寨、霍山县及叶集区城区等全市范围城区道路,各县区不再另发补充通告。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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