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2-11-27 14:48:13

泾县关于11月24日三名本地人员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的通告

11 月 24 日我县在进行全民核酸检测中发现 3 人结果异常,其 中 2 人轨迹相同,均已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经初步流调,该 3 名人员活动轨迹如下:
病例 1(2 人):
11 月 17 日,12 时在黄栗村“秋荣板栗”购物;13 时 59 分在谢园西路“小张哥麻辣烫”购物,14 时 30 分许离开;14 时 35 分 许到达新世界超市购物,15 时 9 分结账离开;15 时 15 分许在太平湖市场“万隆批发部”购物,15 时 22 分结账离开。
11 月 18 日,11 时 35 分许在太平湖市场“太平湖明生炒货厂” 购物,11 时 41 分结账离开。
11 月 19 日,9 时 30 分在绿锦世纪新城门面房“泰洁洗衣生活馆”干洗衣服,10 时 9 分在绿锦新城“绩溪挞粿”购物,10 时 20 分至 12 时 10 分在苏果超市边“清颜美容美体”消费,12 时 29 分在新世界对面法瑞滋蛋糕店购物。
11 月 21 日,11 时 50 分许在稼祥中学西侧肉夹馍摊贩购物, 12 时至 12 时 20 分许在二小对面“香辣面馆”消费,12 时 30 分至 14 时 30 分从县中医院中药房边电梯至 6 楼黄小飞门诊就诊, 14 时 30 分后返回潘石村雷塝组。
11 月 22 日,11 时许至 11 时 50 分许在苏果超市旁“清颜美容美体”美容,12 时许在稼祥中学对面肉夹馍摊贩购物,12 时 7 分在太平湖菜市场“小沈干货”旁菜摊购物。

病例2:
11 月 17 日至 21 日,每天 6 时至 14 时 30 分在海亮天御小程面馆工作,下午 15 时许骑电瓶车返回潘石村雷塝组。
11 月 22 日,5 时 40 分许从潘村骑电瓶车前往开发区城海亮 天御小程面馆,6 时许到达小程面馆,期间 10 时左右步行前往海亮天御门口采样点送口罩,大概步行了 20 分钟左右,后返回小程面馆继续工作。14 时 30 分左右下班,前往面馆附近惠到家超市购 物,14 时 35 分离开超市;15 时左右到达乐琴村大王组,16 时许 骑电瓶车前往潘石村,16 时 30 分许在摇头岭街道金玉满堂店购物,18 时许,在潘石村自家门前马路散步 20 分钟。
11 月 23 日,5 时 40 分许从潘石村出发,5 时 55 分许到达小 程面馆。期间 10 时左右前往工矿新村核酸采样点检测,11 时许返回小程面馆。14 时 5 分前往海亮天御惠到家超市购物 14 时 10 分许离开超市,骑电瓶车返回潘石村,18 时许,在潘石村自家门前马路散步 20 分钟。
11 月 24 日,5 时 20 分许从潘石村出发,6 时 10 分到海亮天御核酸采样点排队采样;7 时 30 分返回面馆工作至 13 时,之后骑车先返回潘石村,13 时 20 分许从潘石村前往乐琴村,13 时 55 分在琴溪乐琴超市取快递购物,14 时 5 分许离开,14 时 20 分许到 达潘石村,18 时许在潘石村自家门前马路散步 20 分钟。
请在上述时间到过相同地点的人员,立即向所在村(社区)、 工作单位或县疫防办报告,配合落实相应防疫措施,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泾县疫防办24小时报告电话:19356373132

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6日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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