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关于有序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通告(第36号)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们:首先感谢您们对全县疫情防控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自11月25日以来,我县连续3轮全员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8日15时起,全县有序恢复常态化疫情防控。
目前,周边地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外防输入风险日益增大。为切实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的底线,现就做好全县常态化疫情防控通告如下:
一、全县恢复正常出行。广大居(村)民非必要不离县,减少非必要流动,不去有疫情发生的区域。
二、严格落实常态化措施。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四方责任”,进出村(社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的便民服务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必须佩戴口罩、测温、查验健康码、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
三、有序恢复经营活动。暂缓开放餐饮、文化、体育、娱乐等密闭场所。其他经营场所必须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复业,经审验达标后分类有序恢复营业。恢复营业场所要实施限流,不得超过最大接待量50%,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相对安全的防护距离开展有关经营活动。
四、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举办会议、培训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取消一切展览、展销活动。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规范参加核酸检测。请广大群众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不漏一人”,在采样排队时请服从现场安排,有序排队,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聚集、不交谈、保持一米距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自觉遵守检测秩序,最大限度降低感染风险。
六、主动报备个人行程。来(返)濉人员,要提前主动报备,配合交通站点(卡口)、村(社区)、单位、酒店等工作人员如实登记个人信息,落实测温、扫码、查验等防控措施,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对于故意隐瞒行程、逃避查验、拒不履行防控措施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遵守居家管理规定。请居家医学观察人员独立居住(单独卫生间、分体空调),房间内配备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在房间门口设置非接触式传递物品的交接桌凳,不与家庭成员接触。居家隔离期间家庭成员不能外出,同时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共同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政策。
八、做好个人自我防护。外出时主动佩戴口罩,不扎堆、不聚集,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须立即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尽快到发热门诊排查和就诊,就医途中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发现近7日内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或收到疫情提醒短信或健康码异常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单位、酒店等报备,主动配合防疫人员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九、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凡发现未按照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居家隔离私自外出、外来人员未报备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可拨打举报电话:0561-6088156、0561- 6088157,经核实每条给予奖励500元。
濉溪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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