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枞阳某医院病房内开庭审理的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
12月6日上午,枞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在县内某医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因被告人陶某行动不便无法到庭,承办法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将法庭搬进了病房里。2022年3月4日,被告人陶某趁周边无人之际,先后在该县横埠镇、金社镇盗取电动车两辆,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年12月1日,公诉机关以陶某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送达起诉书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陶某因突发脑梗住院治疗,无法到庭参加庭审。为提高审判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征得被告人及其主治医生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在被告人就医的医院病房里进行一次“特别的庭审”。
整个庭审过程在医护人员的陪同下进行,被告人陶某情绪稳定,积极配合庭审程序顺利进行,且对指控的事实与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综合考虑陶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当庭判处陶某犯盗窃罪,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八百元。
这次特殊的庭审,是枞阳法院深入践行为民初心使命的一个缩影,将法庭搬入病房,不仅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让被告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更充分体恤了被告人的特殊困难,传递了司法的温情。(来源:枞阳二三事)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