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池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蹭热度“吸粉”“引流”商业混淆案
根据网信部门监测线索,2022年4月30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蹭“官媒”热度“吸粉”、“引流”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查,当事人为蹭热度,模仿四川广播电视台新媒体的“四川观察”抖音账号,于2020年8月以公司的名义对其法定代表人胡某的个人抖音账号进行蓝V认证,并修改账号名称为“安徽观察新媒体”,头像修改为“安徽观察”的LOGO图标,简介修改为“立足安徽,观察天下”,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的“安徽观察新媒体”抖音账号与政府所属的媒体产生特定的联系,从而达到“吸粉”并“引流”至当事人关联公司的抖音账号进行相关产品网络营销的目的。截止到4月30日,吸粉粉丝量达到63.1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4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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