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2-12-14 23:37:09

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石台县仁里镇某眼镜店“傍名牌”商业混淆案

2022年6月2日,根据消费者投诉,当事人向其销售的标称“南京吴良材眼镜”的眼镜与南京吴良材眼镜公司无关。经调查证实,南京吴良材眼镜是中国眼镜行业知名连锁经营企业之一,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当事人从2020年10月5日至案发,未经授权擅自在经营场所及其商品上使用“南京吴良材眼镜”的标识,使购买者误认为当事人销售的眼镜是“南京吴良材眼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混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石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商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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