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2-12-16 23:44:51

无为东部新城将建3座桥

关于无为市经二路(通江大道一福成路)、模范路(站后路一福成路)和福成路(模范路-经四路)项目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无为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无为市经二路(通江大道一福成路)、模范路(站后路一福成路)和福成路(模范路-经四路)项目工程涉河建设方案>批复的函》及其附件我局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审查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拟建工程经二路(通江大道一福成路)在桩号0+55处设计采用1-30m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桥跨越马口河,于桩号9+20处设置2-8*2.2m箱涵穿越福成路中支沟;拟建工程模范路(站后路一福成路)在桩号4+50处设计采用18+30+18m预应力混凝土变高连续箱梁桥跨越马口河,于桩号12+68.4处设置2-8*2.9m箱涵穿越福成路西支沟;拟建工程福成路(模范路-经四路)在桩号21+80处设计采用18+30+18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桥跨越马口河排涝干沟,于桩号9+97处设置3-8*3.1m箱涵穿越马口河。

二、基本同意你单位上报的无为市经二路(通江大道一福成路)、模范路(站后路一福成路)和福成路(模范路-经四路)项目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以及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相应防治及补救措施。

三、本项目开工前须将详细的施工方案 (防渗影响处理专项设计)报告我局审批,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开工时,应邀请我局河道管理部门监督工程放样,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竣工验收时应邀请我局河道管理部门参与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启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报告等资料应报送我局河道管理部门备案。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须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保证第三方合法水事不受影响。

五、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在非汛期施工,如必须经过汛期,须制定防汛度汛应急预案报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施工过程中如对现有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损坏,及时按照原标准恢复到位,禁止将弃土、弃渣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根据水法规有关规定,本工程须无条件服从河道综合整治与相关规划实施以及管理等需要,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堤段的维修、防汛任务等。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无条件服从防汛、水利建设和管理的需要。

六、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利规划发生较大变化、或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无为市水务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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