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涨价,裕安区一药店被立案调查
2022年12月14日上午,裕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安所收到区局转办的12345热线投诉单,投诉人反映12月13日在新安镇某药店购买1盒布洛芬缓释胶囊药品,结账时药店没有按照价格标签标明的18元结算,实际收取了投诉人29元。接投诉后,新安所高度重视,一面安排人员与投诉人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一面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被投诉药店进行现场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被投诉药店公示的布洛芬缓释胶囊药品价格标签为18元,店主称12月13日确实以29元的价格卖出去1盒布洛芬缓释胶囊,通过微信收款码收款,执法人员调取了该药品在电脑管理系统内的基本信息和销售记录,发现药店存在以高于标价之外出售药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目前已对该药店立案调查。裕安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和告诫各药品和医疗用品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消费者如遇价格欺诈行为,可以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注意保存相应的发票、照片等证据,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全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俞能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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