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min 发表于 2023-1-6 00:57:14

马鞍山市发布《关于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及办理时间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省(部)属部门、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缴存户。本年度调整工作仍为全年受理,每年度只能调整一次。机关、事业单位基数调整另行通知。

二、调整内容
1.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规定,依据我市统计局2022年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测算,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5883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621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150元。
2.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3.个人缴存户遵循自愿的原则,根据个人收入来源和稳定性情况综合确定。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原则上只调高不调低。

三、调整方式
本年度基数调整一律采用网上申报调整方式。

四、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在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将核定情况向职工公示。
2.各单位经办人员须认真核对职工个人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必须由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更正,手机号码等其他信息错误的职工本人可直接登录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进行更正。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4日



政策解读

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的计算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规定执行。
(二)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2018﹞181号)文件精神,依据2022年马鞍山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3562元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不高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5891元(103562元÷12个月×3倍),经研究决定,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883元;2023年度月缴存额上限为6212元。
依据2021年12月20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仍为1500元的,月存额下限为150元。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2023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5%-12%。
(四)个人缴存户缴存基数核定
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方式缴存的个人缴存户,应遵循自愿的原则,根据个人收入情况确定;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缴存额原则上不能调低。

办理方式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仍实行网上申报方式办理,有以下两种途径:
(一)开通安徽政务服务网法人一证通,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进入马鞍山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下载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系统,进行法人用户认证后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进入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1.单位经办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件管理人员或已授权的办事人)首次操作请先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2.登录系统:
①打开安徽政务服务网,点击法人用户登录。
(通过用户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子账号和密码或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登录)
②使用支付宝、微信扫码或手工方式进入“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点击“扫一扫”,选择需要登录的电子营业执照。
③在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端输入执照密码,确认登录,在安徽政务服务网马鞍山分厅选择法人服务事项的在线办理,进入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用小程序扫一扫功能进行二次扫码验证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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