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淮北市出租车过年期间临时加价!
关于2023年我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春节期间实行临时运价及规范运营的通告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各出租车公司、出租汽车经营者:
为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保障,规范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行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指导巡游出租车企业健全春节假期上岗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驾驶员积极性,确保运力充足。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淮北市城区客运出租车(巡游车)运价的通知》(淮发改价费559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向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备同意,现将我市巡游出租汽车春节期间实行临时加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春节期间市城区客运出租车(巡游车)每趟次计价器打表外的基础上加收4元/车次,其他按现行运价规定执行。
二、市城区客运出租车(巡游车)临时加价执行时间为:(除夕)零时至(正月初六)24时止,此后恢复原运价(执行时间不得提前以及结束时间不得推后)。
三、各出租汽车公司向出租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做好春节临时加价政策宣传,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出租汽车驾驶员在乘客上车后用语文明、主动告知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严禁乱涨价、乱收费。
2.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运营期间佩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
3.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消毒和通风。
4.出租汽车驾驶员要规范运营、文明服务。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得拒载、甩客、强行拼车、故意绕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表计费,主动出具发票。
5.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
6.积极配合处理投诉,协助乘客查找丢失物品。
春节期间,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擅自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对驾驶员停岗7天学习,并移交交通执法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予以处罚。
淮北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2023年1月9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