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三人私家车接送学生被判刑
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吴某平、刘某明、朱某明分别驾驶非营运车辆在各自乡镇从事接送未成年学生的“黑车”经营活动,三人均将面包车后排座椅拆除,通过摆放小板凳来增加座位。公安机关查获时三人驾驶的小型面包车载客量均超过核定乘员一倍以上,最高超载率达133.3%,该三人均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后经太湖县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三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至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在并处罚金的同时对三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来源:太湖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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