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47人野外违规用火被拘留!
入冬以来,全县干燥天气持续拉长,各地防火形势严峻,县公安机关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打击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及时查处违反《禁火令》行为,严格执行“三个一律”,在本轮防火期间,因野外违规用火已行政拘留47人。现公布三起典型案件,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政府《禁火令》!1、2022年10月14日下午,长铺镇荆安村梦龙组村民张*义,男,1955年生,在自家菜园里烧黄豆禾碎屑时,因大风将火星吹散,引燃了山旁杂草,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2、2022年10月16日下午2时,许岭镇碎石村后屋组村民朱*保,男,1944年生,因到后屋组山上祖坟前烧纸放炮引燃杂草,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3、2022年11月12日12时许,佐坝乡新建村万东组村民徐*华,男,1953年生,因到万大组面前山祭祖燃放鞭炮引燃杂草,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了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县公安机关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火令》上山野外使用明火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达到打击一人,震慑一方的效果。
森林防火“三个一律”:上山野外使用明火者,一律依法拘留;使用明火造成后果的,一律依法批捕;各级包保不到位,造成后果的,干部一律先免职、后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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