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关于春节期间规范设置临时疏导点的通知
为丰富春节期间城乡居民文化生活,规范各类临时摊点有序经营,营造整洁有序、文明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城区实际情况,现将城区春节期间临时疏导点设置情况通知如下:一、设置情况
年货春联临时疏导点:1、锦湖社区门前区域;2、长淮路鑫城世家与中央花园中间林场路;3、吴山路农贸市场入口A区;4、天润发超市门前区域。
商户门前临时销售区:仅限于门前走廊以内。
二、设置时限
时限为2023年1月14日至1月27日止,自2023年1月27日下午15时起,所有摊点必须全部无条件撤离。
三、有关要求
(一)坚持“疏堵结合,规范设置、有序经营、便民利民、活跃春节气氛”的原则,所有摊点一律限制在路沿石以上的范围,不准占用快、慢车道,盲道和特殊区域,必须在摊点前留出1至3米左右的通道供行人通行,限时限量设置。
(二)临时摊点应遵守市容管理规定,不得变更经营位置,不得扩大经营区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自备消防设施和垃圾收容器,保持好周边卫生,做到摊走地净。
(三)如遇重大活动,无条件服从城管部门管理。
(四)各经营人要做好个人防护的佩戴口罩。
特此通知。
长丰县水湖镇城管分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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