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亳州一药企被罚100万!
近日,安徽药监局发布了1则行政处罚通知,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劣药干益母草,被处罚100万元。案件名称: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违法事实:
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2〕183号),标识为安徽百岁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干益母草(批号210701)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不符合项目为【含量测定】。
处罚内容:
没收召回的不合格干益母草(批号210701)58kg;
没收违法所得326元;
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0倍(不足10万按照10万计算)罚款,共计1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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