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维修房屋不慎摔伤 调解履行案结事了
旧屋翻新本是件好事,但如果出了安全事故,就变成了闹心事。2月8日,寿县法院寿春法庭处理了一件因帮助他人维修房屋致摔伤,要求雇主赔偿损失的案件。2020年10月31日,被告通过电话邀约原告及另外4人帮助维修房屋。次日,原告如约来到被告家中维修房屋,在按照被告指示登上房屋揭除旧瓦片及房笆的过程中,房梁突然断裂,原告从屋脊上掉下摔伤。后原告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右桡骨粉碎性骨折,前后共住院18天,并进行了二次手术,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在原告住院期间,被告曾两次前往看望并给付原告5000元,后双方也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终因分歧较大未能达成调解,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案件受理后进行详细阅卷,并及时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联系,充分了解和掌握整个案件事实,并在双方原有调解基础上重新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
因原被告之间本就相识,且关系一直不错,被告对于原告受伤也是心怀歉意。但被告生活确实困难,系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面对原告要求其赔偿13万多的诉讼请求,实难达到。于是,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原告也是顾忌双方情谊及被告的实际情况,最终同意被告赔偿2万元。数日后,被告筹足欠款并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现场交付给原告,案件顺利完成调解并全部履行完毕。
民事案件调解,要充分考虑调解质量和可执行性,能够在案件审理环节完成调解并案结事了,才是实现高质量调解的应有之义。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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