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250颜张路城父至张村段改建工程(涡阳县段)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近日,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官网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一起来看看吧。关于S250(S236)颜张路城父至张村段改建工程(涡阳县段)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标里镇标北村,征收总面积2.4987公顷。被征地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最终呈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结果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征收地块拟用于S250(S236)颜张路城父至张村段改建工程(涡阳县段)用地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充分保障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1、农用地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执行给予农民补偿,农用地补偿标准为44300元/亩;
2、建设用地采取宗地评估方式给予农民补偿;
3、未利用地参照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给予补偿,补偿标准为443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毫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涡阳县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6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对被征收土地所涉及需要安置人口,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其中:
(一)货币安置补偿具体按上述标准执行。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执行。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由标里镇人民政府组织,到所在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六、 公告期限
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17日。
七、特别说明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现状,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 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拟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要求听证的,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以村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涡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不同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作无意见或放弃听证。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18日
来源:涡阳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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