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查处歌舞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更好地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春节假日以来,无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加强对娱乐场所的检查频次和力度。一、案情简介
2023年2月某天,无为市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无城某歌舞娱乐场所依法亮证后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执法人员发现其中一包厢内有1名消费者疑似未成年人,经调查核实,确认该名消费者为未成年人。该娱乐场所现场管理人员未履行管理责任,未核对消费者的真实身份年龄,接纳了未成年人进入场所进行娱乐消费活动。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给予该歌舞娱乐场所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法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温馨提示
歌舞娱乐场所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大厅、包厢、包间内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管理,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莫碰“高压线”,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未成年人应远离歌舞娱乐场所,做到不进入、不消费。一旦发现有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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