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北沿江高速公路滁州至 马鞍山段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确定北沿江高速公路滁州至马鞍山段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路〔2025〕18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沿江高速公路滁州至马鞍山段收费经营期限30年,即从2015年12月31日至2045年12月30日止。
二、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
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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