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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属于医保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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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8 15:24: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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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依据国家、省医保局文件规定,定于2023年4月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宣传主题是“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
此次宣传月活动主要内容是:解读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普及欺诈骗保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展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集中曝光欺诈骗保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下面这些政策你需要了解
一、参保人在使用医保基金时有哪些违规行为?
参保群众在使用医保基金时须注意不得有以下行为:
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不得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二、定点医药机构有哪些严厉禁止的违法违规行为?
涉及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
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或者提供其他不必要的医药服务;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
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故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其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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