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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太湖至蕲春高速公路 安徽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太湖至蕲春高速公路安徽段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路〔2026〕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太湖至蕲春高速公路安徽段设站收费。全线设4个匝道收费站,站名分别为“太湖西收费站”(位于K4+549m处)、“天华收费站”(位于K19+809m处)、“刘畈收费站”(位于K33+952m处)、“弥陀收费站”(位于K43+602m处);由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费。
二、收费经营期限30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收费标准、免费范围等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要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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