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宁县关于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行为,降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在听取广大群众意见和建议、多次现场勘察的基础上,结合道路通行实际,决定自2026年3月16日0时起,正式启用、恢复以下电子警察抓拍设备,请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电子警察抓拍设备设置清单
1、休宁县海阳镇夹溪路海阳中学路段
抓拍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双向限时禁行)
2、休宁县海阳大桥东侧路段、休宁县海阳镇县前河路路段、休宁县海阳镇蓝田路与三江源路交口
抓拍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休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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