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关于暂停受理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推进全市定点医保资源总量合理控制,布局更加优化,结构更加科学,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停止受理时间
自2026年3月20日起,全市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暂停受理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业务。
二、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及时关注我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
来源 | 马鞍山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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