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一超市经营过期食品被罚!池州再曝光“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现公布“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一、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池州市某涂料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案
2023年5月23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池州市某涂料厂侵犯注册商标专用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商标侵权的“腻子”产品232袋、商标侵权包装400条、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砖胶”产品126袋、罚款795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投诉举报线索,2023年4月3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池州市某涂料厂生产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标注注册商标“嘉宝莉+图形”的腻子成品36袋、含“嘉宝莉”字样的腻子成品133袋、标注生产商为清远市斑马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的砖胶产品126袋。经“嘉宝莉”注册商标权利人嘉宝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标注“嘉宝莉”相关信息的产品系假冒“嘉宝莉”注册商标的产品,侵犯了“嘉宝莉”注册商标专用权,当事人从市场召回侵权商品63袋。另查明,当事人冒用清远市斑马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生产专胶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合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2023年5月23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合肥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60元、罚款224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15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池州市贵池区某美容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美容馆使用有纯中药古法养生紫竹罐I型(标注:中国实用新型专利、201821301381.7)、艾灸通络活血养生紫竹罐(标注:中国实用新型专利、201020228005.7、200920166082.1)。经核查,上述产品由当事人销售给该美容馆。其中,纯中药古法养生紫竹罐I型标注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201821301381.7”专利标识,未获得相应专利;艾灸通络活血养生紫竹罐标注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201020228005.7”专利标识,实际为一种竹罐存储盒,于2013年06月03日专利权终止,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7月30日公布了该专利“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的公告;艾灸通络活血养生紫竹罐标注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200920166082.1”,实际为拔罐蒸汽加热器,于2017年07月27日专利权终止,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14日公布了该专利“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的公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池州市某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3年2月15日,贵池区市场监管局对池州市某有限公司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28日,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公司气瓶充装车间发现有21只充满乙炔气体的气瓶,均已超期未检。
当事人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四、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贵池区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3年3月22日,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池州市贵池区某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2023年2月9日消费者投诉线索,该消费者在当事人处购买的食品已超过保质期。贵池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中,9袋 “双汇”香辣香脆肠、3袋“沙发猫”菲律宾香蕉片均已超过标签标注的保质期限,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进货台账记录等材料,未依法履行食品采购进货查验义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贵池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五、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至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2月16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至县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0月17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管理使用的一台电梯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该台电梯正处于通电使用状态,且该台电梯未经定期监督检验合格,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采取查封强制措施。经查,该电梯上次检验日期为2020年4月19日,下次应检验日期为2021年4月,期间因经营不善,当事人对该台电梯进行了特种设备停用登记,但在2022年9月份之后又开始使用,未进行定期检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六、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池州市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3年4月20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池州市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BONYHAiR染发膏5支、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22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池州市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内的货架上发现以下化妆品:BONYHAiR染发膏,净含量:100ml/支,粤妆20160718,生产商:广州市邦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限用日期:20220916,数量:5支。上述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未单独存放且向消费者展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七、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青阳县杜村乡某药房销售劣药和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进行记录案
2023年4月21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青阳县杜村乡某药房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过期药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10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药安乡村行动”中对青阳县杜村乡某药房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在当事人非处方药展示柜中发现有超过有效期的“江中®健胃消食片”3盒,在药品阴凉柜中发现有超过有效期的“谓葆®猴头菌提取物颗粒”1盒和“辰欣®葡萄糖注射液”4盒。当事人在销售药品时,未按规定进行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八、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石台县某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3年3月13日,石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石台县某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16日,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石台县某茶厂进行现场检查,在茶厂内发现一台由当事人生产的茶叶烘干机,该烘干机上粘贴有“久久茶机节能先锋节电35%”字样的宣传标语。经查,关于茶叶烘干机上“节电35%”的宣传内容,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当事人共生产售出5台上述茶叶烘干机,单价5700元/台,货值金额为2.85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石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最好的人生,不是一马平川没有障碍,而是跨过或者绕过路障继续向前。 走了那么远路,发现家才是最温暖的。见了那么多人,发现母亲的笑容才是最美丽的。 忠于你的梦想,别管它发不发光。 不管昨夜遇见了怎样的泣不成声,早晨起来这个城市依旧车水马龙。 加油 半山腰有什么好看的,我们山顶见。 难熬的日子总会过去,不信你回头看看,你都已经在不知不觉中,熬过了很多苦难,很棒吧。 无论现在多么的不开心,你要相信,明天会比今天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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