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古不化 发表于 2022-4-2 23:42:56

滁州市公安局警情通报

2022年3月以来,钱某某(男,凤阳县人)多次驾车往返上海、南京、滁州配送货物,并通过交替使用手机隐瞒行程、不向村(社区)报备等方式故意逃避防疫检查,妨碍疫情防控工作。3月27日,其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钱某某在明知自己具有较大传播风险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其行为已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依法对钱某某立案侦查。
2022年3月以来,朱某某(男,琅琊区人)多次驾车往返上海、滁州配送货物,并通过交替使用手机隐瞒行程、不向村(社区)报备等方式故意逃避防疫检查,妨碍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依法对朱某某进行行政处罚。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竣。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群众、驾乘人员认真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公安机关将对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滁州市公安局琅琊分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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