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安徽省河湖长制工作拟激励市、县(市、区)名单公示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等文件要求,省河长办组织研究提出了2021年度安徽省河湖长制工作拟激励市、县(市、区)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省水利厅河长制工作处。拟激励市县名单:蚌埠市、池州市、滁州市、芜湖市湾沚区、六安市裕安区、安庆市桐城市。
公示时间:2021年4月8日至4月14日
联系电话:0551-62128086
传真:0551-62128339
2022年4月8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