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亳州市小区地下车位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啦!
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我市近日出台了《亳州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解决我市地下空间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问题,保证物权状况的公开和明示,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地下机动车库(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除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属业主共同所有外,地下建(构)筑物所有权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原则上一套房子只能登记一个车库(位),多余地下车库(位)应当公开,可向本小区内业主进行出售、附赠,业主要求承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建筑区划内地下机动车库(位),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原因导致地下建筑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及变更登记的,权利受让人原则上为建筑区划内业主。
《暂行办法》规定,地下机动车库(位),不含机械式停车库(位)。地下空间工程可统一规划,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具备销售条件的地下空间工程,原则上以现售为主。本办法修订前,已按程序完成用地规划审批手续的项目所配套的地下车库(位),且不属于人防设施部分的,开发建设单位持规划批准文件、竣工验收、不动产测绘成果等资料,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利人持相关合同、发票、完税证明和身份证明与开发建设单位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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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地下车位登记工作,我市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减免政策,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举办了地下车库(位)不动产登记专题培训会,对开发企业进行地下车库(位)办证程序、流程及提交材料作了专题辅导,并面对面与开发企业沟通、答疑解惑。制作了地下车库(位)一企一张明白纸,加强宣传,主动联系开发企业,向项目单位宣传并告知办理地下车库(位)首次和转移登记的流程及办理程序。
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对办理地下车库不动产登记业务实行专窗办、网上办,确保“快受理、快审批、快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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