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恒基御龙国际一刚交完认筹款的市民向小编反应,称:“我前几天交的款,交完款后我查到御龙国际小区目前为止并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明,想要咨询小编这种合同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为保护网友信息,部分内容打上马赛克)
小编得到消息后,迅速查到了一下官网,发现恒基御龙国际项目的确暂未取得预售证,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居然明目张胆收取认筹金?
众所周知,早在2021年2月3日,淮北市就已经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款项! 然而在御龙国际的宣传中,我们却看到,在没有预售证的情况下,认筹竟已超过300组。真的是火到出“圈”了! 从法律得角度上来讲,没有预售证得话是不能认筹得,开发商得行为是违法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得批准文件。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得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得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得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得权利!
五证不全别买房,后果很严重
1、不法开发商骗取定金 有时候甚至土地都没买好,在没有预售资质的情况下,就设置售楼部进行楼盘销售,利用精致的沙盘以及广告来吸引购房者,从而骗取购房者的定金。 2 、房屋属性不明确 如果开发商没有五证或者五证不齐全,购房者很难了解到真实的房屋性,极容易陷入不利境地,很多利益得不到保障。 3、房屋质量缺乏保障 没有五证,很大程度意味着开发商很有可能没有建造商品房的资质,也没有出售商品房的资格。这样的房子质量很难有保障。 4、按揭贷款有困难 若开发商尚未取得房屋大产证,买房人则不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过户,而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是用交易房产的产权做抵押。 5、无法顺利取得房产证 买房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过户,而房屋属于不动产,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在法律上不属于有产权的房地产,不受物权法的保护。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赔偿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除此之外,以下情况也能获得双倍赔偿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若误差比超过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给买受人。
一套房子几乎是一家人的积蓄 所以买房的时候一定要小心 尤其是没有预售证、楼盘存在诸多问题的 要谨之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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