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通知!今天起,正式恢复!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提高货运物流保通保畅能力,阜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研究,调整全市高速公路道口分类分道通行措施,4月30日起,恢复各高速公路道口原有通行模式,不再实行客货分类通行。高速道口恢复原有通行模式,防疫措施仍不松懈,各道口疫情防控服务点在查验服务工作中,将继续对货运物流司乘人员实行“即采即走即追”管理模式,对非货运物流司乘人员采取分级分类管理模式!
对非货运物流司乘人员采取分级分类管理模式
1. 来自上海及其他涉疫地区的,由目的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专用车辆直接引导(转运)至隔离点,进行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落实“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
2. 行程码绿码带*的(不含阜阳市),在到达阜阳市24小时前,应提前向目的地乡镇(社区)报备。扫“两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行现场抗原和核酸检测后,由目的地乡镇(社区)接回,落实居家隔离3天2检+11天自我健康监测;扫“两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但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开展抗原和核酸检测,抗原结果为阴性的,由目的地乡镇(社区)接回,落实居家隔离3天2检+11天自我健康监测。
3. 来自低风险地区且行程码绿码不带*的,扫“两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直接放行;扫“两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但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抗原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予以放行。
4.14天内未出阜阳市域行程码绿码带*的非货运物流车辆司乘人员,扫“两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直接放行;扫“两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抗原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予以放行。
对货运物流司乘人员实行“即采即走即追”管理模式
1. 来自上海等其他涉疫地区、目的地为阜阳市域的货运车辆(含空车),引导进入中转站接驳(S12滁新高速阜南服务区、G35济广高速伍明服务区、G36宁洛高速太和服务区),查验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行证、健康码行程码(以下称“两码”),对司乘人员测温,并进行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予以放行,落实接驳闭环管理措施。
2. 对行程码绿码带*(不含阜阳市)的货运物流车辆司乘人员,在车辆到达我市24小时以前,要向收发货单位主动报备车牌号、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乡镇(社区)报告,并向司乘人员推送当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详细措施。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不含阜阳市)、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测体温,除行程码绿码带*无其他异常的,不再重复检测抗原、核酸,直接放行,由收发货单位或属地乡镇(社区)引导至目的地;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绿码带*(不含阜阳市)、体温检测正常,但未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现场进行抗原和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为阴性的,予以放行,由收发货单位或属地乡镇(社区)引导至目的地。
3. 来自低风险地区且行程码绿码不带*的货运物流车辆司乘人员,扫“两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直接放行;扫“两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抗原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予以放行。
4.14天内未出阜阳市域行程码绿码带*的货运物流车辆司乘人员,扫“两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直接放行;扫“两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现场进行抗原和核酸采样,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予以放行。
5.各地要有效衔接核酸检测“采、送、检口报”环节,第一时间上传核酸检测结果,帮助货运物流车辆司乘人员及时获取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核酸结果异常人员,立即启动动态追踪机制,通知司乘人员就地静态,接受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必要的管控措施。
(“即采即走即追”管理模式,即对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的货车司机,直接放行;对到达目的地核酸检测结果超过48小时的,可采用“核酸检测+抗原检测”的方式,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同时实行动态追踪机制,对核酸结果异常人员,立即启动动态追踪机制,通知司乘人员就地静态,接受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机构必要的管控措施。)
车辆通行证办理
1.往返涉疫地区的货运车辆,应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称《通行证》);非往返涉疫地区的货运车辆,无需办理。
2.落实网上申请、线下审核全国统一格式的通行证制度。由收发货单位向货源所在地发改、经信、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申领《通行证》,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审核盖章。
3.省《通行证》与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4月底前同等有效;5月起,统一使用全国式样《通行证》。
4.《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有效期不超过10日,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有效期内车辆可多次往返。
记者:宋玉洁
通讯员:何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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