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发表于 2022-4-30 21:48:01

颍上通告!涉商超、餐饮、宾馆……

关于各类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的通告

根据颍上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第40号)《关于颍上县有序解除静态管理逐步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通告》有关要求,现就各类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通告如下:

一、 复工复产范围
根据经营地点,封控区、管控区以外,除《通告》禁止营业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经各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先行有序恢复经营,其他区域(封控区、管控区)待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解封后方可有序恢复经营。

二、 监管要求
(一) 基本要求
1、计划恢复营业的经营者必须由社区(村)开具无外出史证明或解除隔离证明,方可申请复工。
2、复工的经营场所在恢复营业前必须准备足够的防护用品、测温工具,张贴营业场所场所码(安康码)、行程码;从业人员要全程佩戴口罩并熟悉场所码操作及发热人员应急处置流程;做好营业场所的消毒、通风换气、卫生清洁等工作。

(二)其它要求
1、商场超市:严格落实场所消杀情况登记和从业人员在岗期间体温检测登记制度;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应急隔离区域;暂停儿童室内娱乐区域内的服务;优先采用扫码支付方式付款;在入口设置专人对每位上岗人员和顾客测量体温、提醒佩戴口罩、场所码(安康码)、行程码“双码联扫”。

2、药店:严格落实“一退两抗”类药物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对进入经营场所的顾客要进行体温检测,凡发现体温高于37.3℃的人员,要详细登记顾客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基本信息,及时将人员安置在临时隔离区并报告所在社区或拨打120。

3、农贸市场: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市场内活禽宰杀和销售;严禁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等畜禽和水产品及其制品流入食品销售环节;肉类、水产、果蔬、粮油等经营场所每日对地面、台面、店面、操作间等进行清扫;按规定做好防蝇、防虫、防尘手段,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杂物,保持卫生环境干净整洁,杜绝“脏乱差”现象;各类无经营场所的摊贩继续暂停营业。

4、餐饮单位:暂停堂食和各类集体聚餐(宴席);提倡通过第三方平台订餐或打包带走的形式进行销售。配餐使用一次性食安封签,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鼓励实施“无接触”式交接配送,严防接送餐过程交叉感染。

5、美容美发行业:理发店原则上仅提供基本剪发服务,不提供染、烫等耗时较长的服务。不提供理发服务的美容店,继续暂停营业。

6、宾馆:对员工和顾客进行体温检测,详细记录入住人员基本信息、联系电话、来源地、乘坐交通工具情况,加大清洁频率,重点对客房、餐厅、电梯间、楼梯间等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消杀处理。

7、外卖行业:加强外卖骑手健康监测,落实每日至少2次体温监测、上岗前洗手消毒、配送过程全程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严格落实骑手每周至少2次核酸检测机制。尽量减少员工非必要外出活动。严格送餐配送环节管理。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做好外卖骑手个人卫生管理,保持送餐容器、保温箱等配套工用具清洁,每日清洗、消毒至少2次;严格落实“食安封签”和“无接触配送”服务等防护措施。

8、其它行业。除餐饮、商场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美容美发行业、外卖行业、宾馆以外的其他商户,在满足以上基本要求的情况下,经县市场监管局批准后,方可恢复营业。

三、复工复产审批程序
(一)恢复营业申请
经营单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申请恢复营业,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复工复业申请表》、《疫情防控期间恢复经营承诺书》,如实提供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近14日内的活动轨迹信息(需经所在地社区(村)证明)。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从业人员返岗时间和活动轨迹,从业人员必须符合疫情防控规定要求,若申请人故意隐瞒,将严肃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其他责任。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可复工复产各类市场主体,向各自的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恢复营业。餐饮、药店、小商超、外卖行业等或其他类市场主体向县市场监管局申请;限上商贸企业及大型商场超市、美容美发行业向县商务局申请;宾馆、酒店(仅住宿)、广告印刷、打字复印行业和图书影像等向县文体旅局申请;烟花爆竹等危化品销售行业向县应急管理局申请;校外培训机构向县教育局申请;快递行业、汽车维修、洗车行业向县交通运输局申请。

(二)受理初审
市场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及时受理,并负责对提交的信息材料进行初审。

(三)现场审核
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受理后,指派监管人员开展现场审核,重点审核经营场所条件,从业人员的14天以上活动轨迹和返岗人员情况,是否对经营场所开展消杀工作,是否具有口罩、消毒用品和测温设备等相关防疫措施、是否张贴场所码(安康码)、行程码、是否制作《人员进出登记台账》、《经营场所消毒台账》等准许营业条件要求。

符合条件的,及时报县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办公室审批,并上报《疫情防控期间恢复经营市场主体台账》。

四、监管措施
(一)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疫情防控期间,县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办公室要及时将复工复业市场经营主体台账抄送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城市执法局、县公安局及所在乡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建立工作联系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不定期对市场经营主体应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市场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督查和暗访,切实督促各市场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风险。

(二)各市场监管所要及时将疫情防控责任和压力传导至各恢复经营的市场经营者,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确保存在的问题得到彻底整改。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三)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绝不姑息、坚决查处。对相关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且不服从管理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颍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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