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生活再平凡,也是限量版,请善待自己。 没有翻不过的山,没有跨不过的海,只有摧不毁的意志。 挺好的! 做一个明媚的女子,不倾国,不倾城,却倾其所有去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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