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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怀远县人民法院行政庭成功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郑某与贾某在网络偶然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网络聊天后,两人感觉志趣相投,迅速成为好友。2020年疫情期间,贾某因生意周转困难,急需资金,便联系郑某,想要郑某帮扶一把,自愿出高利,郑某考虑自己银行信用不错,便想通过花呗、信用卡套现借给贾某,不仅可以帮助好友贾某,还能从中赚取一点利息差价。熟料贾某生意因疫情、经营不善等原因,一蹶不振,对许诺郑某的高利借款,本息均无力偿还。
无奈之下,郑某诉至怀远法院,要求贾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向郑某释法明理: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让郑某明白自己的一时贪念,为赚取一些利息差价,竟然还要面对因逾期产生的高额利息,还有可能因为违法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而付出额外的代价,真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套现借款的行为万万不可取,朋友借钱务必量力而行!
来源:安徽怀远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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