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一男子和酒友发生争执,持刀捅死酒友!被提起公诉…
泾县男子周某和卫某某等酒友一起喝酒,期间两人发生争执,动了手, 冲突中周某拿出一把尖刀乱刀捅刺,导致卫某某当场死亡。2022年5月5日 ,周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公诉。
周某1968年出生,家住安徽泾县。2021年2月15日晚19时许,周某、被害人卫某某与霍某某在熊某某位于安徽省泾县某小区的家中吃晚饭。期间周某与被害人卫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周用酒杯砸向卫某某,卫某某持塑料凳砸向周,双方发生打斗。
周某打红了眼,从熊某某厨房灶台上取出一把单刃尖刀,捅刺卫某某头部及胸背部致其倒地,被害人卫某某经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卫某某符合被他人用锐器致伤头部及胸背部,造成纵隔、双肺、膈肌及脾胃等多脏器组织破裂致大失血而死亡。
案发后,周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泾县公安局派员至现场处警,经家属指引,在离案发小区大门口50米处找到周某,并将其带至泾县公安局接受调查。
检察机关认为
周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持刀杀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在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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