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城市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有关事项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宣城市2024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以下简称“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联网认证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2023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向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材料。
二、联网认证时间
2024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无不可抗拒原因不延长联网认证时间。未在规定时限内认证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联网认证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登录本地政务服务网线上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也可以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详见附件),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其中:残保金由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单位,应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选择“市残联”,点击进入后选择“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进行在线办理;也可以到宣城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现场申报。
四、联网认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用人单位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窗口申报时提供)
(二)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窗口申报时提供)
(三)劳动合同(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文件);
(四)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五)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须提供个人参保证明);
(六)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证明和上年度工资表(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人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七)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安排残疾人的单位提供);
(八)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仅限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以上材料,网上申报的上传原件扫描件,现场申报的查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材料(一)、(二)、(八)可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下载。
附件: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宣城市审核机构信息一览表
宣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1日 支持安徽人论坛! 加油 不一定每天都很好,但每天都会有些小美好在等你。 如果要一辈子都缩在阴影里,我宁愿去试着享受那刺眼的阳光。 日子匆忙,不要错过落日与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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