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这3名造谣者被处罚!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网络谣言,濉溪公安持续加大对网络谣言的打击整治力度,全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近日,连续查处3起网络违法案件,现公布如下:案例一
近日,辖区居民黄某在抖音平台发布一条内容为“湖南长沙偷走20多个小孩”的视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实,该视频内容系谣言,濉溪公安依法对黄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近日,辖区居民赵某未经核实在抖音平台转发内容为“淮北医院因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视频。经警方核实,该视频内容系谣言,濉溪公安依法对赵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近日,网民贺某在抖音平台发布谣言视频并配文“濉溪出大事了 杀人了都快”,造成不良影响,濉溪公安依法对贺某作出行政处罚。
濉溪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广大居民共同努力,希望大家保持理性思考,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携手共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对炮制、传播网络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濉溪公安将依法严厉打击。
俗话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
网络谣言令不少人深受其害,散布网络谣言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一起来了解一下: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来源:看濉溪 人向前走,苦才会退后。 别气馁呀,你的好运正在披荆斩棘得向你跑过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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