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垃圾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改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年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焚烧荒草垃圾杂物;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利辛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1.城关镇及县城周边的马店孜镇、程家集镇、中疃镇、城北镇、西潘楼镇、王市镇辖区,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2.其他乡镇政府驻地集镇建成区,各级党政机关、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高速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实行全年全时段禁止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倡导文明健康生产生活方式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养成不焚烧秸秆、不焚烧荒草垃圾杂物、不燃放烟花爆竹,自觉抵制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违法违规处罚规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秸秆荒草垃圾的,由公安、应急、城管、市场、环保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给予处罚。处罚方式包括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利辛融媒、亳州晚报 人不是因为没有信念而失败,而是因为不能把信念化成行动,并坚持到底。 挺好的! 如果别人朝你扔石头,就不要扔回去了,留作你建高楼的基石。 怎么啥都发 走了那么远路,发现家才是最温暖的。见了那么多人,发现母亲的笑容才是最美丽的。 走了那么远路,发现家才是最温暖的。见了那么多人,发现母亲的笑容才是最美丽的。 谁不是一边燃一边丧,一边拼命一边又不想活了,但是来人间一趟你要看看太阳。 他们试图把你埋了,但不要忘记你是种子。 你被黑暗敲打,恰恰说明你是光明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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