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均不低于5%,不得超过12%。
缴存基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安庆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0185元。据此,2022年度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2546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706元),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1500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5元)。国家及省驻安庆垂直管理单位按我市缴存基数限额标准执行。
执行时间
此次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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