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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关于重新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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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9 14:55: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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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宿州市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重新启用宿州市辖区内电子警察设备4处、自动抓拍视频监控设备4处(详见附件)。重新启用设备均符合国家标准,将于2024年10月3日正式启用。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通行规定,安全文明出行。交通违法行为互联网查询网址:http://ah.122.gov.cn或登录“交管12123”APP进行查询处理。

特此通告。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9月19日

附件:
一、电子警察设备路口(4处):
主要功能:拍摄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拂晓大道与宿州快客站(南门)交叉口;
2、拂晓大道与宿州快客站(北门)交叉口;
3、埇桥区韩池子路与沱河路交叉口;
4、埇桥区S302省道与曹褚路交叉口。
二、自动抓拍视频监控设备(4处):
主要功能:拍摄违法停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埇桥区建设路与纺织东路交叉口东向;
2、埇桥区建设路与纺织东路交叉口北向;
3、埇桥区金海二路与纺织东路交叉口北向;
4、埇桥区西三环与宿涡路交叉口南向。
来源 | 宿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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