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银行贷款 转借他人合同无效
亲朋好友之间因为临时周转借点钱,似乎是每个人日常生活中绕不开的难题。近日寿县的李女士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 李女士与蔡某系朋友关系,因蔡某声称其与妹妹开设养生美容馆需要资金周转,但是因为自己的征信有问题,于是蔡某商请李女士能够从银行贷款出借给自己使用,由蔡女士自己负责偿还银行的本息,并保证在6个月内偿还。李女士考虑到两人是多年好友,关系一直不错,碍于情面最终就答应了蔡某的请求。2021年5月份,李女士先后以个人名义从某银行贷款30万元出借给蔡某。借款初期,蔡某均按照约定如期还款,截止至2021年9月,两人经结算蔡某尚欠银行本息23万余元,蔡某允诺10月底前偿还完毕,并亲笔书写欠条一张。期限届满后,蔡某不仅没有偿还银行的本息,甚至音讯全无,无法联络,导致李女士自己不得不垫付银行的本息,否则一旦逾期还款将直接影响自己的征信问题。为了要回出借的资金,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蔡某如约偿还银行的本息。 承办法官通过多方联系,最终联络上蔡某,蔡某对商请李女士从银行借款给自己使用的事实予以认可,并愿意还款,但是其称因为疫情,自己的生意受到很大影响,暂时可能没有能力一次性按约偿还,希望可以分期履行欠款,并对自己“失联”的行为向李女士道歉,希望得到李女士的谅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温馨提示:在实践中,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应当认定民间借贷行为无效,以此取得的财产将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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