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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获刑!宣城一法院宣判一起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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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4 23:24: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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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被告人偷越国境至缅甸北部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针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杀猪盘”电信网络犯罪。12月8日,泾县法院对该起跨境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王某、张某等1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部分被告人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九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七千元至七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王某、张某邀集、组织其余被告人单独或结伙从中国云南边境偷越国(边)境至缅甸北部,在一家“五朵金花”公司从事“杀猪盘”诈骗工作。

该公司层级、职责分工明确,李某是管理人员,负责安排路线、购买机票并从国内带人到诈骗公司上班;有人负责具体管理和培训怎么诈骗;有人负责后勤、管账;有人是小组长;其余都是客服。

公司提供话术本和一人一部工作手机,被告人在快手、抖音等社交平台上下载一些视频将自己包装为成功人士,然后找一些看起来有钱的人群,通过和对方私聊、加微信好友的方式,按话术本的要求聊天,和对方发展男女朋友关系,最后引诱对方在公司搭建的平台进行投资、博彩,最后实施诈骗。

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某、张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十二名被告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行为均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其中八名被告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行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三十日以上,情节严重,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自首、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境外并非法外之地,不可轻信所谓的“境外高薪工作”和“缅北淘金、日进斗金”的诱惑,出境务工务必按照正规、合法的途径进行。同时提醒广大群众,网上交友需谨慎,不要轻易相信别人,更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以免给自己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

来源:泾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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