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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40万赔偿限额至少应提升至100万,是多了还是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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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24 14:52: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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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这一辈子离不开衣食住行,这行吗,最快捷的当然是飞机了,但是有很多人都害怕坐飞机,觉得飞机飞在天上,总是有一点点危险,一旦出现了什么意外,你想逃也逃不掉。



对于3·21空难实在是让人感到万分悲痛,经过三天的搜救,至今是没有发现任何的生存者,保险理赔工作也在今日正式开始展开工作进程。



那么问题来了?
没有买过航空意外险的人可以获得理赔吗?
答案是可以得到赔偿的,承运公司需要对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根据2006年的航空法规定,承运公司对每一位乘客的人身安全理赔限额为40万元,对每一位乘客的行李财产理赔限额为3000元,但这已经是16年前的标准了,放到现在实在显得有点过低了。
张起淮建议,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至少应该提至100万元。



自从2006年以来,航空承运公司40万元的赔偿限额至今没有提高,也没被废止,但是如果还按照这个标准来处理,这都不如一个交通事故的赔偿,这完全就不合理,也达不到赔偿的标准。
实际上,在进行赔偿的时候,金额都超过了所定的标准,但是并没有增加多少,例如在2010年的伊春空难中,人均赔偿上限达到95万元,这只是最高的案例,实际其他空难赔偿只是在标准上,加了15%-30%左右,这放到现在来说,是完全不够的。
如果航空公司购买了旅客意外责任险,则可以把乘客的意外险赔偿转嫁给保险公司。
所以,对于将航空承运公司的赔偿限额从40万提升到100万,这以现在的消费水平完全是够的,只是一个最低的标准。
要说40万的限额标准的确是低了,但是对于100万的限额标准你觉得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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