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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一养殖场内开设赌场推牌九,判刑1年6个月,罚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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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4 10:14: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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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从事赌博抽成渔利、望风邀客的被告人系离异夫妻、母子关系。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马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曹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对两名被告人的非法获利六千元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曹某原为夫妻,后于2017年离婚。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2日,马某在位于寿县某村,由曹某经营的养殖场内连续开设赌场。前期该赌场主要吸引周边居民参赌,该赌场吸引了周边县、乡镇人员前来赌博。该赌场分工明确,马某邀约他人参赌并在赌场内按一定的比例从庄家处抽成,曹某明知马某开设赌场仍提供场地并为赌场“望风”,马某之子曹某建(另案处理)负责为该赌场“望风”、邀约赌客、带赌客吃饭、协助马某抽成等,形成了一个“家庭式”经营模式的赌场。

王某才(另案处理)为该赌场接送赌客并与梁某斌(另案处理)等人在该赌场内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2022年1月至被查获时,该赌场每场参赌人员在十几人至三十余人不等,在开设赌场期间共抽头渔利达6000元以上。2022年3月2日晚,该赌场被当场查获,共计查获参赌人员十六人、赌资11820元、牌九两副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曹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某、曹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曹某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上述刑罚。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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