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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中医院招聘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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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11 10:40:3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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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中医院简介
宿松县中医院成立于1985年,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已是一所集医疗、教学、预防、康复、科研为一体,具有中医特色并与现代医学相结合的国家三级综合性中医医院。医院为安徽省示范中医医院、安庆市中医名院、安徽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医院;先后被评为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安徽省文明单位”。
医院拥有全国名中医杨骏传承工作室和全国基层名老中医、省名中医项先早工作室,建设有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2022年作为全省唯一一家县级中医院入选安徽省首批区域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单位。医院拥有GE IGS-530血管造影机(DSA)、德国西门子1.5T核磁共振等先进诊疗设备和一批疗效显著的中医治疗设备,为中医技术的应用和发展提供强了有力的支撑。
目前医院正在县经开区建设新院区,分为一期医疗区和二期医康养院区,目标建成全国示范的医康养示范基地。

宿松县中医院2023年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公告

鉴于医院新区搬迁在即及临床工作需要,需招聘紧缺专业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人员名额不限,直至满足医院临床工作需求为止。
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见《2023年宿松县中医院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信息表》(如下图所示,如查看文件请查看原文)。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

三、招聘岗位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口腔医学等专业。

四、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年龄、学历条件及其他要求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应届或历届毕业3年内者,年龄30周岁以下者;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毕业超过3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年龄35周岁以下者(取得中级职称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取得高级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者。

五、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年龄条件以身份证为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参加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是我院自主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信息在宿松县中医院网站(https://www.ssxzyy.cn)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方式: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
(2)时间、地点: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周一至周五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我院行政楼(五号楼五楼医院办公室)
(3)现场报名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2023年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复印件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历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参加应聘人员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本人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聘用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务必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以便与本人联络,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本人,视为自动放弃。
(3)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需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应聘。
(4)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由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同意参加应聘”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我院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具体内容另行告知。
(四)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考察合格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地点:具体事项将通过电话或信息通知应聘人员。
3.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参加体检人员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应聘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我院与其签订临时聘用协议书。聘用人员待遇比照在编人员执行,具体相关事项在临时聘用协议中再另行规定。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为我院因临床工作需要自主发布的聘用公告,2023年度内有效,相关事项如有不清,可致电咨询。
咨询服务电话:县中医院办公室(0556-7822024)
本《公告》由宿松县中医院负责解释。
来源:宿松县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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